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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一男子涉16宗假冒官員騙「保證金」案件 涉款約580萬元

社會事

警拘一男子涉16宗假冒官員騙「保證金」案件 涉款約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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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一男子涉16宗假冒官員騙「保證金」案件 涉款約580萬元

2026年03月27日 18:10 最後更新:18:33

警方以「串謀詐騙」罪拘捕1名29歲本地男子,他涉嫌與16宗在25年8月至26年2月期間發生的「假冒官員」騙案有關,涉案金額約580萬港元。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表示,警方於3月25日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與全港16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有關,涉及金額約580萬港元。案件由25年8月至26年2月期間,分別在大埔、元朗、灣仔等地發生,當中最高一宗損失為12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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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

假冒官員騙案過程。

假冒官員騙案過程。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會見傳媒。

提防假冒官員騙案呼籲。

提防假冒官員騙案呼籲。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展示證物。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展示證物。

假冒官員騙案過程。

假冒官員騙案過程。

馬頌怡稱,詐騙集團首先假冒內地公安,透過電話接觸受害人,指控受害人涉嫌干犯洗黑錢等罪行,隨後要求受害人繳付保證金以證明清白。被捕男子在案件中扮演「特務調查人員」的角色,他會身穿西裝,向受害人展示偽造的廉政公署工作證件及文件,並要求受害人簽署內地機關發出的「保密令」,以博取受害人信任,令受害人相信自己確實涉及洗黑錢等罪行。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馬續說,詐騙集團其後透過電話及短信,要求受害人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方式提交數十萬元至過百萬元作為「保證金」。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會見傳媒。

馬稱,新界北刑事部探員透過情報收集及利用「銳眼」計劃,追查大量閉路電視後,鎖定一名男疑犯,並於3月25日晚上在長沙灣區展開拘捕行動,拘捕一名負責收取騙款的本地男子,罪名為「串謀詐騙」,他涉嫌與全港16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有關,涉及金額共580萬港元。

提防假冒官員騙案呼籲。

提防假冒官員騙案呼籲。

行動中警方搜獲一張偽造廉政公署職員工作證、偽造的「保密令」及犯案時所穿的衣着。被捕男子29歲、報稱為餐廳經理,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被暫控相關罪名,並會於3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展示證物。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展示證物。

馬頌怡透露,事件中被捕人所偽造的廉政公署職員工作證製作手法非常粗劣,該工作證僅以電腦彩色打印並過膠後,再經自行剪裁製成。警方提醒市民,內地公安不會來港執法,亦不會致電市民進行調查。任何執法機構要求繳交保證金,必定屬騙案。如遇到可疑來電,應細心核實對方身份。

如有懷疑,應立即透過警方推出的「防騙視伏器」,輸入可疑電話號碼、帳戶名稱及收款帳戶等作風險評估。

警方偵破5宗低息按揭貸款電話騙案,拘捕一名39歲本地女子,5案共涉款項220萬元。

黃穎珩展示證物。

黃穎珩展示證物。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黃穎珩向傳媒簡報案情。黃表示,旺角警區於3月份接獲兩名市民報案,報稱在一月接到冒稱銀行職員的騙徒電話,騙徒訛稱可以提供低息按揭貸款。受害人信以為真,並按騙徒指示,分別在3月19及20日於旺角區內一間商場,與 一名自稱律師樓職員的騙徒簽署一些偽造的貸款文件。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黃穎珩。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黃穎珩。

黃稱,騙徒在受害人簽署文件後,要求受害人要支付保證金。受害之後按指示匯款40萬及50多萬 的「保證金」到騙徒指定的個人銀行戶口。當騙徒再次要求受害人,匯入更多保證金時,受害人懷疑自己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黃續說,旺角警區人員其後透過銳眼計劃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及情報分析後鎖定騙徒身份,並於27日在葵涌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罪名拘捕一名39歲本地女子。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相信被捕人曾以同樣手法,於同年2月及3月在油麻地及中環的商場內,以相同手法騙取另3名受害人款項,5宗案件一共涉及騙款總達220萬元。被捕人報稱無業,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黃穎珩。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黃穎珩。

警方希望藉此機會提醒市民,如收到自稱為銀行職員、律師行職員來電,應主動向銀行及相關機構核實對方身份。市民亦可以瀏覽香港銀行公會或律師公會網頁,以核實來電真偽。黃重申銀行職員不會要求顧客到非銀行分行辦理借貸手續或簽署合約,亦不會要求顧客轉數到個人戶口中,如有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黃穎珩

警方旺角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黃穎珩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黃表示,由於此類案件盛行,情節嚴重,警方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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